竣工、試運轉、初勘、履勘、試營運、通車,
捷運工程進度階段名稱,一次搞懂!!
還記得2016年桃園機場捷運通車跳票及模擬測試的新聞嗎
! 很多人以為捷運完工了就可以通車,其實不然
! 捷運工程從規劃、設計、施工、到正式通車有許多重要的階段,這些階段及名詞一般民眾常常搞不清楚;希望透過本文的簡要說明能讓身為土木技師的我們明瞭捷運的各個階段及其代表意義.......
台中捷運電聯車外觀。(圖片來源/台中市捷運工程處) |
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工程建設機構 :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得設立工程建設機構負責大眾捷運系統設計、施工。例如台北市捷運工程局經交通部、台中市政府及台北市政部三方協議指定為台中市捷運綠線的工程建設機構,交通部指定高鐵局作為機場捷運的工程建設機構。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或甄選民間機構投資建設,並擔任工程建設機構。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得設立工程建設機構負責大眾捷運系統設計、施工。例如台北市捷運工程局經交通部、台中市政府及台北市政部三方協議指定為台中市捷運綠線的工程建設機構,交通部指定高鐵局作為機場捷運的工程建設機構。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或甄選民間機構投資建設,並擔任工程建設機構。
營運機構 :
負責捷運通車後營運的單位(可為政府部門或民間企業),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地方主管機關設立或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立之營運機構或經甄選後許可民間投資籌設營運機構營運。例如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捷運通車後營運的單位(可為政府部門或民間企業),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地方主管機關設立或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立之營運機構或經甄選後許可民間投資籌設營運機構營運。例如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接著要說明的是我們土木技師較熟悉的階段名詞部分 :
開工
:
由工程建設機構所發包的土建或機電工程,承包廠商開始動工或施作。
由工程建設機構所發包的土建或機電工程,承包廠商開始動工或施作。
峻工 :
上述土建或機電工程經由承包商商完成契約文件規定之全部項目,並經工程建設機構驗收完成(經過初驗、正驗、改善、再驗後,最終核發驗收證明書)。峻工也是一般常說的完工。
上述土建或機電工程經由承包商商完成契約文件規定之全部項目,並經工程建設機構驗收完成(經過初驗、正驗、改善、再驗後,最終核發驗收證明書)。峻工也是一般常說的完工。
試運轉
:
穩定性測試完成後,新通車路線之各車站整體門禁及行車管制權將由工程單位移轉至營運單位,以利未來現場營運人員進駐,並準備後續初、履勘及通車事宜,而此階段除先前執行穩定性測試之司機員外,亦包含車站人員及各單位維修人員,各職人員就其職責與任務,開始準備通車前的作業,又為使各職人員可及早熟悉未來新通車路線之營運模擬與設備、設施操作等。
穩定性測試完成後,新通車路線之各車站整體門禁及行車管制權將由工程單位移轉至營運單位,以利未來現場營運人員進駐,並準備後續初、履勘及通車事宜,而此階段除先前執行穩定性測試之司機員外,亦包含車站人員及各單位維修人員,各職人員就其職責與任務,開始準備通車前的作業,又為使各職人員可及早熟悉未來新通車路線之營運模擬與設備、設施操作等。
穩定性測試
:
由工程建設機構提送可行的測試方案並經交通部核定後,安排測試列車及車務人員進行針對捷運軟、硬體工程一連串的系統驗證測試&穩定性測試。
由工程建設機構提送可行的測試方案並經交通部核定後,安排測試列車及車務人員進行針對捷運軟、硬體工程一連串的系統驗證測試&穩定性測試。
營運模擬演練
:
模擬演練項目可分為三大類,個別演練、整合演練、多重災難模擬演練。由捷運各相關單位(例如售票部門、月台人員、機場維修部門....等等)執行各種緊急及異常事件的模擬演練,使第一線人員在面對事件發生時可機警應變處理,展現危機處理的能力。
模擬演練項目可分為三大類,個別演練、整合演練、多重災難模擬演練。由捷運各相關單位(例如售票部門、月台人員、機場維修部門....等等)執行各種緊急及異常事件的模擬演練,使第一線人員在面對事件發生時可機警應變處理,展現危機處理的能力。
初勘
:
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於報請交通部履勘前,應由主辦工程建設機構所屬工程處(所)及營運機構報請主辦工程建設機構自行辦理初勘。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者,於地方主管機關報請交通部履勘前,應由工程建設及營運機構會銜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初勘。初勘由工程建設機構主辦,營運機構協辦,初勘應至少分為土建、機電及營運組進行。初勘前,應由工程建設機構與營運機構確認擬通車營運路段已完成相關營運要件(工程竣工、系統穩定性測試、營運人員進駐、模擬演練、營運計畫、緊急逃生&安全設施、票務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報告),且無營運安全之虞。
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於報請交通部履勘前,應由主辦工程建設機構所屬工程處(所)及營運機構報請主辦工程建設機構自行辦理初勘。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者,於地方主管機關報請交通部履勘前,應由工程建設及營運機構會銜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初勘。初勘由工程建設機構主辦,營運機構協辦,初勘應至少分為土建、機電及營運組進行。初勘前,應由工程建設機構與營運機構確認擬通車營運路段已完成相關營運要件(工程竣工、系統穩定性測試、營運人員進駐、模擬演練、營運計畫、緊急逃生&安全設施、票務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報告),且無營運安全之虞。
初勘通過
:
初勘通過的依據可詳閱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第6條,主要內容是應完成履勘前須改善事項外,地方主管機關須已完成營運中斷交通緊急應變計畫並提出試營運報告,且須符合系統可用度達99%以上、平均列車妥善率達90%以上、不得有發車失敗、不得發生造成全線或區間單或雙向營運中斷之系統性故障事件等等要件。
初勘通過的依據可詳閱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第6條,主要內容是應完成履勘前須改善事項外,地方主管機關須已完成營運中斷交通緊急應變計畫並提出試營運報告,且須符合系統可用度達99%以上、平均列車妥善率達90%以上、不得有發車失敗、不得發生造成全線或區間單或雙向營運中斷之系統性故障事件等等要件。
履勘
:
由交通部組成履勘小組辦理履勘。履勘前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之相關事項(汽車路線之配合、調整及聯運業務之辦理),並將辦理情形於報請交通部履勘時併同陳報交通部。需待初勘通過才得由交通部開始進行履勘。
由交通部組成履勘小組辦理履勘。履勘前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之相關事項(汽車路線之配合、調整及聯運業務之辦理),並將辦理情形於報請交通部履勘時併同陳報交通部。需待初勘通過才得由交通部開始進行履勘。
營運通車
試營運
:
待完成履勘並改善所有營運前須改善事項,由交通部核發營運通車許可給營運機構後,營運機構可訂定一段時間的試營運期,以供一般大眾來試乘。
待完成履勘並改善所有營運前須改善事項,由交通部核發營運通車許可給營運機構後,營運機構可訂定一段時間的試營運期,以供一般大眾來試乘。
通車
:
待試營運期結束後,即為正式通車,營運機構開始依據營運計畫進行管理與經營。
待試營運期結束後,即為正式通車,營運機構開始依據營運計畫進行管理與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