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是全民的涵養,不是包山包海的景觀法
....就讓景觀內化到全民教育吧
9月24日景觀法草案公聽會場外,幾所大學景觀系學生舉牌遊行要求工作權,相關科系學生上街頭要求立法保障該科系畢業生的工作權!到底,景觀科系出了什麼問題?台灣真的需要一部景觀法
我們可以由這一次景觀法草案內容,看出目前國內景觀科系發展所遇到的問題,也了解景觀法內容的矛盾。
景觀系的困境反映出高教過度擴張後的後果
目前國內設有景觀系的大學共有12所,各系成立時間從民國70~95年,主要多是在民國97年後成立,從其成立時機及所屬學院可以歸納出:
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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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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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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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設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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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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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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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設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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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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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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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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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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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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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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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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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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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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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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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設計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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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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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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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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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與設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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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建築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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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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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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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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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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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學系暨景觀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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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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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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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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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創意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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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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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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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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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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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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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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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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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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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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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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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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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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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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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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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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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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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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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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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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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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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與景觀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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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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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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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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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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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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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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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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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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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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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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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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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民國83年教改聯盟提出「廣設高中、大學」的口號,85年教改會予以呼應,於是國內大學及科系數量開始出現擴張趨勢。大學生數量從民國85年的38萬2千多人,成長到96年的112萬人,增加約2.93倍之多,其中大專校院也由67所擴張到149所,高教擴張的程度達到歷史新高。
而景觀系除文化、東海、輔仁、中華大學為傳統景觀系外,其餘景觀系皆由前述高教擴張期間,或由建築系分出;或由園藝系改名;或由當時各校為爭取學生員額擴張系所而新增的。暫且不論國內是否真的需要那麼多的景觀系?但若是該系發展15年後卻需要學生上街頭爭取立法確保其工作權,試問到底是教學出問題?還是法規出問題?
2. 目前各景觀系其隸屬學院有農學院、建築學院、藝術及設計學院、健康學院等,所屬不同學院涵蓋範圍太大並無其教學主軸。
其學程除景觀設計、敷地計畫外以各校課程安排,其課程範圍涵蓋:建築設計、園藝植栽、景觀植物、都市設計、環境影響評估、環境保育、生態學、社會科學、文化地景、人文環境規劃、社區總體營造、人文環境規劃、休閒遊憩,工程部分更有整地土方、結構、水保、測量、地理資訊系統等。
其課程領域橫跨國內各專業技術人員:建築師、土木技師、水保技師、環工技師、園藝技師、林業技師等。
當景觀學界要求將景觀人員提升至國家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時,不禁讓人懷疑景觀系學程如何在4年甚至7年內完成如此龐大且跨領域的專業知識?
而當景觀系學生們站出來高喊要求工作權時,試問景觀科系的老師們,當您以爭取學生員額來擴張系所的同時,您有考慮過未來景觀系(而非建築系)的畢業生就業市場在哪裡?
就在學生畢業後發現自己所學的類別職場定位不明時,你們也只能推出一個包山包海不切實際的景觀法來哄騙學生?
景觀師無法成為簽證專業技術人員的窘境
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如醫師為病人健康負責、會計師對公司帳目負責、技師對於構造物安全及工程品質負責、建築師要對建築物公安及建築法規負責....所有專門技術人員所負責之專業領域皆與民眾生命、安全、健康、財產有密切關係。
景觀法草案包山包海,反映出景觀人無法成為「專門技術」的窘境
再細讀景觀法、景觀師法可以發現草案中將舉目所及、人眼所能看到的都劃入景觀師的執業範圍(如下表)。景觀學系因為院內師資都由不同領域組成,而各系學程需要依照其教師專業安排學程,導致同樣名稱為景觀系卻有不同學院、學科差異大的現象,也就導致草案中景觀師的執業範圍必須包山包海以符合目前各校景觀系的現況。
而當景觀法草案將景觀範圍無限制的擴大時,但是範圍過大時無法劃訂出一定範圍之專業領域,反而凸顯出景觀人無法成為專門技術人員的窘境!
草案中景觀技師執業範圍又較其學系學程為大,涉及:建築師、土木技師、水利技師、結構技師、大地技師、環工技師、都市計畫技師、電機技師、農藝技師、園藝技師、林業技師、水保技師、地質技師、交通技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簽證以後景觀師都可以涵蓋?
景觀法草案
包山包海的景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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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地區為重要景觀地區:包括老樹、行道樹、公園、保護區、農地、森林、山丘、稜線、天際線、特殊地質地形或地貌、河川、溪流、水圳、埤塘、港灣、岬角、海岸、濕地等水體、水岸空間、古蹟、遺址、歷史建築、聚落,及作為生活、藝文或休閒標的之開放視野等、歷史街區、人文古道、視覺廊道、景觀道路、生物遷徙廊道、自然步道、河濱自行車道、捷運或高架道路、重要建築物、廣場、紀念碑、圓環等及其前景、背景與毗連環境。(景觀法草案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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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涉及國防部軍事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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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機關指定重要景觀地區內之國防重要設施及軍事營區,其有關景觀管理、維護及改善相關事項,應由主管機關協調國防部配合辦理,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勘察及督導。(景觀法草案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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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駕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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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綱要計畫及重要景觀地區之景觀保護計畫公告實施後,有關景觀規劃、保育、管理及維護事項,應受其指導,原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不能配合者,應即辦理檢討,並配合作必要之變更。(景觀法草案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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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橋樑、水岸、土地開發、建築興建皆由景觀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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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開發行為,只要景觀師主管機關認有必要,皆應由景觀師簽證
一、自然地景保育、復育、維護及管理之規劃及設計。
二、人文地景保育、復育、維護及管理之規劃及設計。
三、公園、綠地、廣場、水岸與開放空間之規劃及設計。
四、道路、橋樑景觀、街道家具設施、公用設備設施及綠化之規劃及設計。
五、照明系統之規劃及設計。
六、土地開發或建築興建。
七、景觀評估。
八、其他景觀之相關業務。(景觀法草案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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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違建、圍籬也都是景觀師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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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改善之項目,包括下列場域或設施:
一、公園及綠地。
二、行道樹及樹木保護。
三、公共設施。
四、公用設備。
五、公共藝術。
六、照明系統。
七、街道傢具。
八、廣告物或廣告招牌及旗幟。
九、建築物屋頂、外牆及其附置物。
十、樓及其地面高程。
十一、商街或市集景觀。
十二、違章建築。
十三、閒置荒廢之建築物及建築用地。
十四、公私有建築外牆、戶外空間及圍籬。
十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礙景觀事項。(景觀法草案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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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是一種涵養,無法以規範來定美醜,更遑論簽證?
景觀美醜並無一定標準,而是對生活環境的涵養。而若無法規範美醜,那景觀師的簽證標準要如何訂定?為何只由一種科系的景觀師畢業生來決定景觀美醜?
套用9月24日內政委員會討論會中,段宜康立委對於景觀師簽證的觀點:
「我不太理解景觀師要如何簽證? 譬如土木技師、水保技師他們有一個相對客觀的標準,他不牽涉到主觀認定。可是景觀如果不是有都市法規、文化資產保存或是自然環境保護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景觀很難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可是,如果,我們今天只是要求景觀師來設計(簽證)地景,那為什麼是他們可以?為什麼一個學美術的人就不可以(簽證)?為什麼一個建築師不可以(簽證)?...
如果只是這樣的話(不需要簽證)那就無涉簽證,那設置景觀師他又毫無權力,但若是交給他們權力(需要景觀簽證)其實是剝奪其他人應有的權力.....
如果是牽涉到美學,為什麼只有學校學過景觀系的學生(有權力),那為什麼其他科系的學生就沒有,或者是一個藝術家就沒有?」
當美醜無法簽證,那堅持設立一種專門技術人員景觀師的意義何在?
景觀是一種文化涵養,就讓景觀內化到全民教育吧
景觀確實很重要,但一個都市、一個國家的景觀其實是在地文化水準的一個表現,所以要改善國內景觀應從提升全民文化涵養做起,而非單單創造一部包山包海疊床架屋的景觀法就妄想國內景觀全面改善。
您若是到前述12間大學景觀系網站瀏覽,會發現各校景觀系課程差異大、涵蓋範圍各異,原因就在於景觀本來就是一種美學、藝術、生態、植栽、園藝、人文、工程、設計的一種廣泛概念,若是期望一個景觀系四年畢業的考生考上景觀師就能涵蓋全面性的執業範圍,最後只會導致一場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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